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9/1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94,952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9/20~93/11/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1,5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14元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8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數量:5,044,000股,金額:75,659,746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一次: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至九十二年七月十二日買回本公司股份77,000股。
第二次:九十二年九月九日至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第三次: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四日至九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買回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第四次: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買回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第五次: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買回本公司股份96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第一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77,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因股價攀升,
購買成本較高。
(2)第五次預計買回1,000,000股,實際買回967,000股,未執行完畢原因:期間已屆滿。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
辦法之轉讓期間為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每股轉讓價格
,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
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比例調整。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本公司之買回股份總
數僅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點八二,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大華證券承銷商評估本公司
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影響。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