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1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盈餘提撥新台幣一三五
、九○○、○○○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九、一○○、○○○元,合計新台幣一四五、
○○○、○○○元,辦理增資發行新股一四、五○○、○○○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二
六一四七號函核准在案。另提撥新台幣三○、二○○、○○○元分配現金股利,按除
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每股分配現金股利○˙四元,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2)除權除息暨增資基準日:93年7月20日
(3)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7月14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7月15日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16日-9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