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0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92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盈餘提撥新台幣124,600,000元
及員工紅利新台幣7,400,000元,合計新台幣132,000,000元,辦理增資發行
新股13,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92年7月18日
台財證一字第0920132522號函核准在案。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載之股東及其股份持
有比例配發,每仟股無償配發200股。另提撥新台幣49,840,000元分配現金股利,按
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8元,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2)除權除息暨增資基準日:92年8月28日
(3)除權除息交易日:92年8月21日
(4)股票最後過戶日:92年8月22日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8月24日~9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