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同一任期董監事累計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依「公開發行公司
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
款之規定,是否應更新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擬說明如下:
截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自結財務報表之稅前淨損為107,316仟元,與民國
九十二年第二季止之稅前淨損預測數129,173仟元,差異金額21,857仟元,差異未
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故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並未發
生重大變動,茲依前揭要點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聲明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財
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尚無須更新財務預測。
並經會計師複核表示意見在案,得免重編財務預測。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