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4/1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一)擬以可供分配盈餘之一部份優先分配九十一年度盈餘
計新台幣124,600,000元,及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7,400,000元,
合計新台幣132,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3,200,000股,
每壹仟股無償配發200股,另擬提撥49,840,000元,分配現金股利每股0.8元,
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
配息基準日,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完全相同。
(二)前項盈餘轉增資,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請股東自行併湊成整股,於配股
基準日起五日內向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申請,逾期未申報併湊者或併湊後
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此部份股數擬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9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業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2)通過9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3)擬議配發之員工股票紅利為7,400,000元及員工現金紅利3,976,525元;
董監酬勞為3,792,175元。
(4)擬議配發之員工股票紅利為740,000股;其佔盈餘轉增資之比率為5.61%。
(5)考慮擬議配發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後,本公司設算91年度每股盈餘為4.59元。
(6)為強化競爭優勢及健全經營體質,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股票轉上市乙案。
(7)為配合公司盈餘轉增資後額定資本額之增加,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部份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