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1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不適用
4.私募股數或張數:634,05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以7億股為上限,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以不低於相關法令所規定之參
考價格之80%為原則訂定之。以本公司普通股近期收盤價計算,發行價格因此低於股票
面額,惟此係因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依據相關法令所定公式計算而得,並非有特別
原因,故仍應屬合理之價格,而不致特別影響股東權益。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以買回以私募方式發行之特別股1.8億股。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以利達成引進投資人之目的,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
通股不採公開募集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0/01/14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5.85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
後三年內除依證交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行賣出。本公司於發行滿
三年後,依相關法令及規定先取得台灣證券交易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向主
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後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案於99年股東常會通過於普通股7億股額度內,授權董事會於股東會同意後
一年內一次辦理。
(2)本次私募股款限於100年1月27日前繳足,增資基準日為100年1月28日,其他相關事
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