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
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於93年8月5日決議通過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重設調整,內容
說明如下:
(1)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
37.8元,惟按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除依第
11條第2項之反稀釋條款調整外,另分別以民國92年至
96年每年度無償配股基準日為訂價日,並按前述轉換價
格之訂定模式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
,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因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
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
(2)93年8月4日(8月7日為假日,故以8月4日收盤價為基
準)前十、十五及二十個營業日均價分別為23.40、24.56
及25.54元,三者中最低為23.40元,依轉換價格訂價模式
乘以101%後為23.63元,其低於調整前轉換價格@(37.8元)
之80%,故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為30.2元。
(3)重新訂定之轉換價格自93年8月9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