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7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規定擇定特定人募集之。
3.私募股數:3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暫定新台幣3.05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該等普通股或轉
換後普通股之上市(櫃)及再次賣出將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為之。本次私募自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普通股或已轉換之普
通股上市(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發展新業務以達到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或國內無擔保或有擔保轉換公司債之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
次私募有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或法令修改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會全
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