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矽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6113 亞矽
發布時間:2026-05-07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5/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537,03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15/05/08~115/07/0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5.96~34.41,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次至第6次買回公司股份皆已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八屆第十四次董事會議事綠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七日(星期四)上午10時57分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8號7樓 (本公司10樓會議室) 出席董事:蔡伯宜先生、高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魏先威先生、高第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任永續長蘇英傑先生,共3人。 出席獨立董事:張文龍先生、呂岳陵小姐、林純正先生、薛彬彬小姐(委託張文龍獨立董事 出席代理職權),委託1人,共3人,已達法定開會出席席次。 其他列席者:公司治理主管郭芳美小姐、會計主管陳秋菊小姐、稽核主管鍾心怡小姐,共3 人。 請假缺席者:無。 討論事項: 案由二、(審計委員會提) 本公司擬執行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及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次買回)」。 說 明:1、本公司擬執行第七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提高經營績效。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7,537,030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自民國115年5月8日至民國115年7月7日止。 (5)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1%)。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15.96元至34.41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開買回之區間 價格下限時,得繼續執行買回。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取得台新綜合證券公司之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2、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 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 次買回)」,敬請參閱附件三。 3、提請 核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董事無異議後,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七次買回)115.05.07 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 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凡本公司員工,包括子公司員工在內,於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具有 特殊貢獻者,經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前項所稱「子公司員工」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 子公司之員工。 第五條: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 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實際具體認購資格及認購數 量由董事會決議。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 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 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一五年五月七日第十八屆第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2,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8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2.50%,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買回股份區間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亞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矽公司或該公司) 為提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公司股份 轉讓予員工,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15年5月7日決議,計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於民國115年5月8日至115年7月7日間買回公司 股份2,000仟股,並訂定其股份買回區間價格為新台幣15.96元至34.41元。 上開亞矽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之依據,業經本承銷商予以評估竣事,茲說明如下: 壹、價格合理性: 一、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上限: (一)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22.94元 (二)董事會決議前三十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 21.61元 (三)上述(一)與(二)取較高者22.94元 (四) 22.94元X150% = 34.41元 (小數點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二、規定買回區間價格之下限: (一)董事會決議日之前一營業日收盤價= 22.80元 (二) 22.80元 X 70% = 15.96元 三、亞矽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15.96元至34.41元,落於上述規定之買回區間價 格上限及下限內,經本承銷商核算其引用之依據尚無不符,亞矽公司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 應屬合理。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俊宏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