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蔡伯宜
(2)魏先威
(3)金諭
(4)薛彬彬
(5)劉慕人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蔡伯宜 兼任
長兆投資(股) 董事長
金青科技(股) 董事長
Idea Suceess Ltd. 董事長
ASEC H.K .董事長
金青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科毅光電(股) 法人代表:董事
恆通高科(股) 法人代表:董事
(2)魏先威 兼任
長兆投資(股) 董事
金青科技(股) 董事
ASEC H.K . 董事
金青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經理
(3)金諭 兼任
長兆投資(股) 監察人
金青科技(股) 監察人
(4)薛彬彬 兼任
新普科技(股) 獨立董事
富驛酒店集團 獨立董事
恆通高科(股) 法人代表:董事長
友旺科技(股) 董事
互億科技(股) 董事
中磊科技(股) 監察人
新應材(股) 監察人
大京管理顧問(股) 總經理
(5)劉慕人 無兼任情形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蔡伯宜
(2)魏先威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蔡伯宜 兼任
金青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長
(2)魏先威 兼任
金青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園高新南一路德賽科技大廈7樓63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一般進出口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投資之聯屬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