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9
2.發生緣由:補充說明本公司更換簽證會計師係為遵照主管機關之規定及配合會計師事務
所內部輪調。
3.因應措施:
一、為符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閱上櫃公司財務報告作業程序」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之規定,本公司自公開發行後最近連續五年由相同會計師
查核簽證,為維持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配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內部輪調之機制,本公
司自93年上半年財務報表起,簽證會計師將由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黃耀明會計師及
魏忠華會計師內部輪調更換為柳金堂會計師及吳美萍會計師。
二、基於前述理由,已於93年7月30日提報董事會,為避免投資大眾產生無謂之疑慮,
特此補充說明,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