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6/2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45,388,496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年6月30日至93年8月29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2,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6.62元至13.92元間,若市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
得繼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4%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6月28日董事會議紀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証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
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為激勵員工(含子公司員工,以下同),提升員工向心力並延攬及培植優秀人才,
本公司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以下稱庫藏股)並轉讓予所屬員工,茲依前述法令規
定訂定本轉讓辦法。
第三條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
定者外,與原有巳發行之股份相同。
第四條 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各
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五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第六條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授權董事長按職等,服務年資,考績及特殊貢獻分配之
,此一分配辦法由人事單位擬定並由董事長核定之。新進員工經董事長核淮後,
於服務滿約定之期間後始可取得。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
為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訂定及公布員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
業。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
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巳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
整之。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追認,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94(依股本68,000,000股計算
)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2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
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就聚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暨速動比
率及流動比率略為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