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26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
過,每股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0.25元。
二、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六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七月七日為分派現金股
利基準日。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三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日(星期
五)下午四時以前逕至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準)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電話:
(02)2381-6288)
四、本公司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為配發對象,分派金額至元為止
。本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預定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發放。
五、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九條規定,訂定國內第
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為九十三年六月九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止,及
自九十三年七月三日起至九十三年七月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
六、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
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七、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