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資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事宜

股票代號:6111 大宇資
發布時間:2011-05-0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09 2.私募資金來源:特定人選擇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 定之特定人為限。 1.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 應募人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如下: 李永進(為本公司董事長) 丁淑姿(為本公司董事) 杜全昌(為本公司董事) 陳清文(為本公司監察人)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董事) 和信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東: Leisure Alliance Pte. Ltd.(持股比率:100%;與本公司關係: 無) 績嘉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法人監察人) 績嘉超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大股東: GigaMedia Limited(持股比率:100%;與本公司關係:無)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之子公司)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大股東: 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率:95.18%;與本公司關係: 為本 公司法人董事) 林榮一(持股比率:0.74%;與本公司關係: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張益民(持股比率:0.24%;與本公司關係:無) 錢幽蘭(持股比率:0.21%;與本公司關係:無) 謝明娟(持股比率:0.19%;與本公司關係:無) 洪猷書(持股比率:0.18%;與本公司關係:無) 羅志達(持股比率:0.13%;與本公司關係:無) 喻家麟(持股比率:0.12%;與本公司關係:無) 許倖瑞(持股比率:0.11%;與本公司關係:無) 王思淳(持股比率:0.07%;與本公司關係:無) 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 (1)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為提升本公司營運、研發能力 及擴大市場,應募人之選擇以遊戲產業同業,或可改善本 公司財務結構,或可協助提高本公司營運績效及研發技術 ,或其他業者可提供業務整合利基之個人或法人為限。 (2)必要性:為因應遊戲產業之激烈競爭,並配合公司未來產 品及業務規劃,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實有其必要性。 (3)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除可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 , 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可降低成本,提高營運績效及 研發技術。 3.私募股數: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10 5.私募總金額:依最終私募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3.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在不低於前述參考價 格之八成範圍內,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 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會低於 股票面額。 4.前述私募價格之訂定,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通性 較低,且其價格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故應屬 合理。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視日後實際發行狀況。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 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 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 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或其他因 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 過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2)本次私募案所定發行新股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發行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將 以股東會決議為最後定案之依據。如遇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 核定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變更而需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