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8
2.私募資金來源: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之對象。
3.私募股數:2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272,000,000元
6.私募價格:新台幣13.6元
訂價說明: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98年12月10日98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之決議,
本次私募價格,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之八成訂定之。
本次私募以99年02月11日為定價日,前一、三及五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分別為17.25元、17.0元及16.72元,本次私募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3.6元
為發行價格,若以前5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16.72元為參考價格,
本次私募價格未低於參考價格百分之八十(81.33%),符合9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之決議。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起滿三年後,除法令及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
於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前,應先取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
櫃標準之同意函,始得上櫃交易。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預計分二次辦理,二次皆為充實營運週轉金。預計達成效益:二次皆為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為:民國九十九年4月1日起至民國九十九年4月30日止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九十九年4月30日。
(3)若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股數未滿20,000,000股,本公司將於後續有其必要性下
再辦理私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