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9/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九月三十日下午七時召開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一度資本公
積轉增資及股東配息之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91年度擬自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14,059,490元轉作資本,每仟股配發30股。
2.91年度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1元計4,686,497元。
3.本公司謹定92年10月28日為除權(息)基準日。
4.本公司謹定92年10月24日至92年10月28日為停止過戶期間。
5.本公司謹定92年12月01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支票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