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國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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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8-30
主旨:本公司背書保證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99/08/3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競陸電子(昆山)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355742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60468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842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531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468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擔任其向銀行融資之連帶保證人,故增加背書保證金額。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4528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05238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該貸款清償完畢,即解除保證責任。 (2)日期: 該銀行貸款清償完畢之日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944677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0531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5.7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9.6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條 文說明如下: 第一項第二款: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第一項第三款: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且對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第一項第四款: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該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