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30
2.公司名稱:競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轉換公司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其尚未轉換之債券總金額低於發行
總額之10%。
6.因應措施:
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
日(一○二年七月四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台幣參仟伍
佰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者,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
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債券持有人,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
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者,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以通知期間屆滿日為轉換
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
三、截至九十九年四月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貳佰萬元整,故依
規定訂定本債券收回基準日及相關日程。
四、轉換公司債最後過戶日:99年6月18日。
五、轉換公司債停止過戶暨轉換期間:自99年6月21日起至99年6月25日止。
六、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99年8月1日。
七、擬訂99年7月2日,以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予各債權人。
八、債券持有人如擬申請轉換,最遲應於停止受理轉換登記之始日之前一營業日
【即99年7月29日(含)】前,向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九、債券受理收回期間:自99年7月2日起至99年8月1日止。
十、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99年8月2日。
十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35號4樓;電話:(02)2361-0262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