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4/01/2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1,400仟元(依每股最高23.8元計算)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4年01月24日起至94年03月23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至23.8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股價低於
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2,680,000股,新台幣40,036,936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合計買回5,680,000股,已註銷3,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第一次買回庫藏股計劃已全數執行完畢.第二次
買回庫藏股2,680,000股,執行率89.33%.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94/01/21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本次轉讓予員工之
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股相同。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總經理
另行訂定。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及子公司
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上述買回股份總數,
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26%,且本次買回股份,本公司董事會業已考慮公司
財務狀況,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經倍利國際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對本次買回股份價格評估意見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