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0/12
2.變更後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原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原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8,000仟元(依每股最高36元計算)
5.原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6月16日起至93年8月13日止
6.原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原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7.2元至36元,惟若買回期間內,本公司
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原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9.原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9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3,000,000股,新台幣67,482,572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累計買回3,000,000股,新台幣67,482,572元
尚未辦理銷除股份數量3,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期間屆滿全數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原買回股份目的之會議紀錄:經93/10/12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91%,並且本次買回股份,本公司董事
會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不適用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