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7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本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前半年之財務報告業經安候建業
會計師事務所柳金堂會計師與于紀隆會計師予以查核竣事。除採權益法評價之
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各為57,906千元及
26,568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度及九十二年度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淨額各為
1,002千元及24,432千元及附註十一(二)所述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因係
依據被投資公司於同期間自行編製與提供,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閱報告外,在
所有重大方面並未發現有違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前述財務
報表己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經監察人承認在案。
本公司截至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止之稅前純益新台幣33,696千元,與原預
計同年度截至該日止之稅前純益新台幣18,460千元差異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主要係受研發進度延遲影響,光罩費用發生未如預期,上半年度研發費用較預
計數低致稅前純益較預期理想。唯本公司為維持未來之競爭力,將加強掌控各
項研發專案進度,光罩費用將依財務預測進度如期執行;另,考量近期各項經
濟統計數字顯示景氣復甦未見明朗,及競爭者加入對產品售價及獲利所產生之
衝擊等原因之影響,預計全年度稅前損益與財務預測之差異仍將小於新台幣
三千萬元,因此,本公司所提編製民國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之重大基本假設仍
為有效之聲明,尚屬合理。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