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天任總經理、劉冠麟副總經理、
卓培英副總經理、林逸洲協理、陳平章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許可從事屬於本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逸洲協理、陳平章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林逸洲協理擔任台合芯集成電路(深圳)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平章協理擔任台合芯集成電路(深圳)有限公司監察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路嘉匯新城匯商中心3801B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集成電路應用研發、技術諮詢服務;
電子產品及配件批發、進出口及相關配套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