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3/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本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99,880仟元,
預計本次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180,000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年3月31日至93年5月30日。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仟股。
7.買回區間價格:上限:96元,決議日前10日或30日均價(取高者)之150%。
下限:43元,股價若跌破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長仍可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九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第三屆第二十次董事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摘要如下: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
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股價不得低於面額。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摘要如下:
董事會已考慮本次買回股份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四點○二,且買回股份
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三點一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摘要如下:
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依其訂定買回價格區間43元至96元間執行買回股份,主要
係造成現金流出,餘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及
速動比率等之影響尚屬合理,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