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2/22
2.公司名稱:Victor Holding Co., Ltd.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Victor Holdings Co., Ltd.股權100%。
5.發生緣由:依99.10.4金管證審字第0990055638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
本公司以持股100%之子公司Victor Holdings Co., Ltd.(以下簡稱VHC)間接轉
投資之弘捷電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捷常熟),受全球經濟不景氣影
響而於民國98年2月中停止生產營運,民國98年9月23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裁
定弘捷常熟進入重整程序,相關帳務尚無法償還;截至99年12月31日止財務報表
,VHC資金貸與弘捷常熟之金額新台幣26,132仟元(USD900仟元)。
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於99年3月31日裁定批准弘捷常熟重整計畫並終止重整程序
,同意由“金像企業有限公司”以美金1元交易價格取得VHC所有之弘捷常熟股權
,並已於99年5月10日完成弘捷常熟股權之移轉,同日起承接公司即依重整計畫執
行債權清償。且此債權業於民國99年3月經當地法院裁定批准。
因此VHC短期融通資金貸與予弘捷常熟,受限於該公司經當地法院裁定之重整計畫
及債權償還時程,致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實非
本公司意圖所為,相關訊息均於財務報表說明,並呈報各監察人。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照當地法院裁定之重整計畫,本公司據此改善計畫於民國100年9月24日前收回
弘捷常熟之相關欠款。本公司將逐季提報董事會控管其改善計畫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