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28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弘捷電路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
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中華
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五)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採
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新台幣14,116仟元及新台幣17,290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
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損失分別為
新台幣1,928仟元及新台幣15仟元,係以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
報表為依據。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述, 貴公司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所揭露之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依各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
依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相關投資損益與
附註十一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
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
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