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5
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原經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股東常會決議減少資本新台幣
九一四、二八七、○○○元整,嗣經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股東臨時會決議
修正減資金額為新台幣七六四、二八七、五○○元整,減少已發行股份七六、四
二八、七五○股,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四○○、○○○、○○○元整。
二、為此特依公司法第二八一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公告減資事宜,如貴債權人
對於上項減資有所異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後三十一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表示異議,逾
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三、特此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