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0/8/16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本公司與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元大期貨公司)進行合併案,
業經民國100年08月16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本公司與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7.併購目的:
整合營運資源,擴大營運規模,以增強金融市場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有助於企業資源整合以提高市佔率及獲利、擴大資產規模,
提升營運效率及增強市場競爭力。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合併後有助於提高營運效率、提升競爭力,
故對於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的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暫定以元大期貨公司每1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1.01股。
(2)計算依據:前述換股比例係按本公司及元大期貨公司截至民國100年06月
30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並參酌經營狀況、每股盈餘、
每股淨值、衡量雙方優勢及獨立專家之換股比例合理性意見書等因素由雙方
公司共同協議後訂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1年04月01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基準日(含)後,元大期貨公司全部之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繼續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契約等),均由寶來曼
氏期貨公司概括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1)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證券商、證券交易輔助人
(2)元大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證券投資顧問業、期貨經理事業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為確定應發行之新股股份總數,仍應以合併基準日當日元大期貨公司實際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按合併契約所訂換股比例(如有調整,依調整後
之換股比例)設算而實際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為準。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