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1/12
2.公司名稱:寶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金管會委員會於99年11月11日通過本公司申請設立香港子公司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延攬及培育國內外優秀人才,學習海外先進交易技術,
累積國際期貨投資的技術及風險管理經驗,擬於香港地區設立子公司,以增
進產品設計、交易策略及交易平台研發能力及人才培訓,對外業務則以經紀
業務為主,並預計於金管會許可設立日起1年內向香港證監會申請並取得第2
類(期貨合約交易)及第5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之牌照且正式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