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大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第一季之損益表及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
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
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九所述,大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
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207,900千元及198,271千元,暨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第一季相關之投資收益分別為2,173千元及285千元,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
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以權益法評價認列。另,附註廿五所述之
「轉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依第二段所述之核閱程
序執行核閱工作。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及被投資
公司相關資訊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
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
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