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證 重大訊息 - 公告修正本公司第二十次買回股份轉讓辦法

股票代號:6016 康和證
發布時間:2010-04-28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司第二十次買回股份轉讓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0/1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55,409,593 5.預定買回之期間:97/10/14~97/12/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1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2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42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4年03月31日至94年05月30日於集中市場買回普通股2,654,000股。 97年01月03日至97年01月31日於集中市場買回普通股1,42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期別 預計買回股數 實際買回股數 未執行完畢原因 -------- ------------ ------------ ---------------------- 第一期 5,400,000 1,700,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二期 10,000,000 941,000 成交量低,故酌量買入 第三期 5,000,000 4,689,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五期 10,000,000 7,451,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八期 16,000,000 11,68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九期 10,000,000 1,907,000 有下單未成交 第十三期 10,000,000 5,000,000 成交量低 第十四期 10,000,000 4,548,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五期 5,000,000 1,10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六期 5,000,000 715,000 部份交易日成交量不足 第十七期 3,000,000 1,238,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第十八期 5,000,000 2,654,000 成交量不足,故酌量買入 第十九期 10,000,000 1,420,000 市價高於可買回區間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一:擬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貳仟萬股,謹提請 決議。  說 明:一、本公司擬第二十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份。 二、預定買回數量:貳仟萬股。 三、預定買回期間:自九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起至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四、預定買回之價格區間:每股五元至十元間,惟本公司股票市價低於所 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並繼續買回 股份。 五、本次買回目的為轉讓員工。 六、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之總額上限僅本公司流動資產約一.二二%,不足影 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 七、本次買回之計劃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時或有未盡事宜擬請授權董事 長依規定辦理。 八、謹提請 決議。 決 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 一 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 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三 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 四 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條件如下: 一、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 二、在職員工經年度考核優等者。 三、經董事長特准之新進員工及在職員工。 符合上述條件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凡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該公司50%(含)以上股份之公司)之在職員工,得 享有認購資格。 第 五 條 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 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 之上限等因素,逐次訂定員工認購股數,並提報董事會通過。 第 六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七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 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前項轉讓價格得加計資金成本,資金成本依台灣銀行一年期一般定期存款利率(計算期 間:依買進期間截止日至轉讓員工基準日為存續期間)。 第 八 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 原有股份相同。 第 九 條 本辦法於實施時若有未盡事宜之處,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且應提報股東會 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一條 刪除 第十二條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三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 八。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九十七年十月十三日第二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自申請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貳仟萬 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2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十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5~10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對 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 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該公司預計買回股份之價格,即每股5~10元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