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被告:姜克勤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偵字第2412號
2.事實發生日:100/02/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總經理姜克勤先生通知接獲臺北地檢署起訴書,其個人與他人共同出資、由他
人負責經營管理之投顧公司涉有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之情事,其個人受牽累而
遭起訴。
4.處理過程:
本公司總經理表示於調查過程已具體陳述並未參與該投顧公司之實際運作,應係誤認
事實所致,並已委任律師,配合法院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案為總經理個人之投資行為,與本公司無關,是以本案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亦不致影響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