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8/26
2.公司名稱: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上半年原自結稅前淨(損)益(82,423)仟元,稅後淨(損)益
(83,592)仟元,每股稅後(損)益(0.185)元;惟因所得稅法修正,自99年起將營利
事業所得稅稅率自20%調降至17%,本公司帳列「遞延所得稅資產」因稅率調降致
未來抵稅權減少,經會計師依規定於99年上半年增加提列「所得稅費用」。99年
上半年經會計師查核後稅前淨(損)益(83,264)仟元,稅後淨(損)益(128,451)仟元
,每股稅後(損)益(0.28)元。
營所稅率調降後,本公司未來應認列之所得稅費用將因而減少,惟依規定會計上
先行反映未來租稅利益(遞延所得稅資產)之減列,故認列一次性之所得稅
費用,對本公司之營運及現金流量均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