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9/03/30
3.報導內容:宏遠證權證官司敗訴。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於94年4月間收國稅局處分書,其後依法申請復查、訴願及提起
行政訴訟,於97年3月20日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終結判決訴願決
定及原處分關於營業收入項下認購權證損益為1,339,589,940元並於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58欄免稅所得調減98,954,099元部分,暨
關於營業費用─薪資支出中剔除89,000元部分及罰鍰均撤銷。本公司復
於97年4月18日委任會計師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2)迄99年3月30日本公司及受任之會計師均尚未收受最高行政法院之判
決書,對於報導之判決結果,需俟收受判決書後始可確定內容。
(3)前述相關費用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均已全數提列,是以該訴訟案件之
判決結果不致對本公司產生重大損失,亦不致影響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收受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後,再行提出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