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簡易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0/3/9
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本公司直接持股達90%之被投資公司且擔任該被投資公司董事。
7.併購目的:
擴大經營規模及提升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1.提高經紀業務市佔率,擴大營運規模。
2.增加股權淨值,提高轉投資之限額,以利海內外佈局。
3.增強公司在業界之競爭力,因應市場未來發展。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因經紀業務市佔率提高,擴大營運規模,將有利於公司未來各項業務之持續
擴展;增強公司在業界之競爭力,以因應市場未來發展。綜上,對日後每股
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一)換股比例:本次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換股比例為每股新台幣12.5
元,係以固定8.4元現金搭配0.2764股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股票。預計辦理增資發行新股28,353,1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總計發行金額283,531,710元。如換股比率依合併契約之規定而有調整
時,亦隨同調整之。
(二)計算依據:該收購總價係參考雙方之淨值、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綜效等
因素計算;並已委請獨立財務專家就收購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0年5月2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基準日時,金鼎證券之所有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
權利義務,均由群益證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內容為承銷有價證券、自行買賣有價證
券、受託買賣有價證券、辦理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業務、有價證券股務事
項之代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等。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業務主要內容為受託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市
場自行買賣有價證券、有價證券承銷、股務之代理、期貨交易輔助人、有價證
券買賣融資融券、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本次合併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預計發行股數係依100年3月3日本公司持有金鼎證券股份數額計算,
惟確定應發行之新股股份總數,仍應以合併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實際持
有金鼎證券股份數額及金鼎證券實際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按合
併契約所訂換股比例設算而實際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為準。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