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9/2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
3.與公司關係:契約關係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於99年9月23日接獲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來函通知
『高速鐵路台中車站地區新高鐵段28及31兩地號標租案』由本公司得標並於近期將與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簽訂正式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為雙方合作起步階段,尚無重大影響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擴展公司市場,增加公司整體之營運績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