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4/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區管理分公司
3.與公司關係:契約關係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因本公司投資經營大陸河南省境內連霍高速公路河南段
靈寶服務區、三門峽服務區、澠池西停車區,因該路段之道路拓寬工程需經二年期間,
故為減少經營之虧損因此,擬將經營權委託河南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服務區
管理分公司經營二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減少虧損。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減少經營之虧損,提高本公司公司整體之營運績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約訂定之經營期限為2年,以標的物雙方交接日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