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07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7,120,000
元(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87,120,000, 即分為8,712,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股東股票紅利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股東持股比例,每
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股不足一股者,由股東至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
股之登記,尚有剩餘之畸零股依法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股與舊股權利義務相同。股東
現金紅利新台幣26,136,000元,即現金股利每股分配0.3元,合計新台幣113,256,000元。
3.因應措施:
本次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文字號:金管證一字第
0930159459核准在案,擬訂定民國94年2月20日為配股暨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
另經94年1月7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及公司債停止轉換日期之相關事宜如下:
(1)可轉換公司債集保戶至交易券商申請轉換最後日:94年1月11日。
(2)可轉換公司債現券至股代機構申請轉換最後日:94年1月13日。
(3)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94年1月14日至94年2月20日。
(4)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將於94年3月7日公告之。
(5)股票除權息基準日:94年2月20日。
(6)股票最後過戶日:94年2月15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必請
於94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以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
受配發新股及分派現金股利之權利。
(7)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94年2月16日至94年2月20日。
(8)股票紅利每股無償配股率調整將於94年1月16日公告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47號5樓。
電話:(02)3343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