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5
2.增資資金來源:99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83,09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830,9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28,000,00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原普通股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由股東自辦理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成整股,並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其放棄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並授權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股份相同。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
基準日分派之。
(2)本公司如俟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之轉讓、註銷、國內、海外可
轉換公司債之轉換、辦理現金增資及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行使,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
理變更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