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14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於九十三年四月七
日編製完成,並於九十三年四月十六日經會計師核
閱完竣。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
理準則」第十四條之規定,聲明本公司基本假設仍
然有效。
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有效性聲
明如后:
(一)本公司之財務預測,係依據本公司管理當局之
計劃及對未來經營環境之評估所作最適切之估計,
以表達本公司九十三年度之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
現金流量之情形。
(二)本公司財務預測所採用之會計原則與交易事項
發生入帳時,所預期採用之會計處理一致。
(三)本公司已提供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所有與財測有
關之重要資訊。
(四)本公司確信與財測相關之假設均合理適當。
(五)本公司確信所有支持假設之文件及記錄均屬可
靠。
(六)依截至目前之情形評估,本公司財務預測有關
之重要基本假設仍然有效。
3.因應措施:
綜上所述,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財務預測依據「公開
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第十四條之
規定,無須重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主 旨: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雅」
)於民國93年4月7日編製之民國93年度財務預測,截
至民國93年6月10日止,其基本假設尚無重大變動情
形,謹請 鑑察。
說 明: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
則」第5條、第11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
二、寶雅擬於民國93年6月10日向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依規定應於該
申報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民國93年度財務預測,但寶
雅業已於民國93年4月26日公告申報。本會計師經複
核寶雅管理當局所出具財務預測基本假設無重大變
動之聲明書,並採行必要之核閱程序予以評估,尚未
發現截至民國93年6月10日止原財務預測所依據之基
本假設有重大變動情形,本會計師認為尚屬合理。
三、本會計師認為財務報表之預測具不確定性,其實
際結果未必與預測相符。核閱報告出具後,如實際情
況變更,非經受任重新核閱,本會計師不再更新核閱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