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4/0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92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
(一)現金股利:新台幣59,672,263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
股份,每股擬分派現金新台幣2.5元。
(二)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1,934,452元,發新股1,193,445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2)員工紅利中提撥新台幣4,395,500元,轉作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計439,550股,按員工分紅配股辦法分配之。
(3)本次增資新股,其配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於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由股
東自行拼湊,未能拼湊部份改以現金發放至「元」為止, 並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
事會另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
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謹定於93年5月18日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另詳2月26日於本
網站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