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雅 重大訊息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股票代號:5904 寶雅
發布時間:2003-06-06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06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皆分配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一年度盈餘 分配現金股利新臺幣30,742,050元,每股配發1.5元,並以盈餘新台幣33,742,050元 (含員工紅利3,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3,374,2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238,689,050元。經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於 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230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公司名稱: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二) 所營事業: 服飾品零售業、家庭日常用品零售業、化妝品零售業、鐘錶零售業、首飾及貴金屬 批發業、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一般百貨業、國際貿易業等。 (三) 公司所在地:台南市民族路三段七十四號地下層。 (四) 公告方式:輸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五) 原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分為 30,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實收資本額204,947,000元,分為 20,494,7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六) 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 連任。 (七) 訂立章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八) 分派現金股利暨增資發行新股股總額及條件如下: 1、現金股利:新台幣30,742,05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壹股 分派現金新台幣1.5元。 2、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0,742,050元,發新股3,074,2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 (2)員工紅利中提撥新台幣3,000,000元,轉作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計300,000股 ,按員工分紅配股辦法分配之。 (3)本次增資新股,其配發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未能拼湊部份改以現 金發放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本公司同意自本次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起,均採無實體方次帳簿劃撥 登錄及交付。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38,689,050元整,每股 新台幣10元,計 23,868,905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本次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無實體帳簿劃撥,不交付 股票實體,屆時當另行公告,另現金股利發放日為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十一)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新店開幕資金。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無,本次增資發行採無實體發行。 (十三)股票過戶機構: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三、股票停止過戶日期: (一)本公司董事會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日為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規 定自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九停止過戶。 (二)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依前述股票停止過戶日期,務請於民國九十 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昌綜合證券股 務代理部(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辦妥過戶手續,俾能享受認、配新股之 權利。 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臺灣證券集 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