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4/12
2.契約相對人:
承銷機構: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受託機構:THE BANK OF NEW YORK, LONDON BRANCH。
代理合約:THE BANK OF NEW YORK, LONDON BRANCH。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2/04/1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ECB承銷合約、受託合約、代理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預訂於92年4月15日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將對本公司中長期營運與發
展有莫大助益。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1)資金運用計劃:
募集之資金係用於增設六家新營業據點,以增加營業收入,擴大經營規
模,使公司獲利率及市場占有率提升。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a)增加營收及獲利能力
(b)挹注長期性營運資金,保持良好之短期流動性並提高短期償債能力。
(c)建全財務結構並降低匯率風險
(d)藉由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提昇國際知名度。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