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3/1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本公司91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董事會決議擬訂如下:
(一)現金股利:新台幣30,742,05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
份,每股擬分派現金新台幣1.5元。
(二)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0,742,050元,發新股3,074,205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
(2)員工紅利中提撥新台幣3,000,000元,轉作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計
300,000股,按員工分紅配股辦法分配之。
(3).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其配發
未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未能拼湊部份改以現金發放至「元」
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
股份相同。
(4)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
事會另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
修正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謹定於92年4月21日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另詳1月27日於本
網站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