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15
2.發生緣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來函通知
本公司應於3/15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
針對信喜商標權/經營權相關說明
3.因應措施:已於94/03/15下午14:00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預付貨款6.3億元而相對取得一力聖、聯想、德利
及信喜等公司所開立之本票計5.8億元,請說明其關聯性暨
公司取得本票等資產保全措施是否足夠及備抵損失提列允當性?
說明:
本公司於預付貨款時,皆同步取得同額本票作為擔保,
因原獨家經銷契約簽訂時,由信喜實業之關係企業德利食品為
簽約人,後另簽訂協議或備忘錄時,陸續換為一力聖實業及聯想
等公司承接,故本公司於93年4月6日以契約承擔補充協議書將
相關立契約書人信喜、德利、一力聖、聯想及陳清林五方對德記
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故其本票即以各該公司為共同發票人。
其預付款給付取得同款本票,故預付款與本票金額應相當,唯於
93年12月31日成作預估跨年度預付費用0.46億元,未能取得本票,
故原帳列實際數為5.84億元,其差異不大;另針對預付款中之應
收帳款部分,均依公司壞帳提列政策提足備抵壞帳準備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