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15
2.發生緣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來函通知
本公司應於3/15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
針對信喜商標權/經營權相關說明
3.因應措施:已於94/03/15下午14:00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以6.15億元取得商標質權之評價基礎是否合理?
說明:本公司代理開喜系列茶飲料近三年,深諳茶飲料仍為
飲料市場主流,且擁有最大市場佔有率,對開喜商標質權
之評價基礎,包括:(1)按以往非正常銷售狀態下之平均
每月48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銷售記?,全年銷售款至少有6億元;
外加流貨統計至少有1億元,即言每年至少銷售款在7億元,
正常銷售狀態應可達8至10億元水準。(2)在既有獨家經銷
權下,取得第一順位商標質權,即具有針對商標所有權進
行拍賣之主導地位;若再取得第二順位商標質權,則可擁有
完全商標使用權,並完全主導商標價值分配權,故在此情況下,
後續針對商標質權處理方式有三:
.按設質債權承接,即6.15億元,分期償還原福盛、陳俊生
之債權,賺取長期品牌利潤
.轉手讓售,一次收回取得價,仍分期償還原福盛、
陳俊生之債權,獲取巨額現金流量
.申請拍賣,取得所有權,無競爭對手,價值確保,
賺長期品牌利潤
故據此評價,其認定6.15億元應屬合理,另依會計師
建議立刻進行商標權鑑價程序中
3公司取得商標權之進度為何?未來商標拍賣時是否有優先
受償權?若拍賣低於6.15億元公司之因應措施
說明:目前本公司業已完成:
-94.2.1 智財局商標使用權登記
-93.2.4 商標質權變更登記
-94.3.3 智財局終止一力聖使用權
-94.3.11 申請拍賣質權裁定
後續將進入拍賣質權裁定及拍賣程序,於拍賣時,
本公司擁有第一、第二順位質權,即具有完全優先受償權
,若拍賣低於6.15億元,本公司仍可參與分配或由本公司自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