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記 重大訊息 - 94/03/15針對信喜商標權/經營權相關說明補充二

股票代號:5902 德記
發布時間:2005-03-16
主旨:94/03/15針對信喜商標權/經營權相關說明補充二
1.事實發生日:94/03/15 2.發生緣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來函通知 本公司應於3/15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 針對信喜商標權/經營權相關說明 3.因應措施:已於94/03/15下午14:00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司以6.15億元取得商標質權之評價基礎是否合理? 說明:本公司代理開喜系列茶飲料近三年,深諳茶飲料仍為 飲料市場主流,且擁有最大市場佔有率,對開喜商標質權 之評價基礎,包括:(1)按以往非正常銷售狀態下之平均 每月48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銷售記?,全年銷售款至少有6億元; 外加流貨統計至少有1億元,即言每年至少銷售款在7億元, 正常銷售狀態應可達8至10億元水準。(2)在既有獨家經銷 權下,取得第一順位商標質權,即具有針對商標所有權進 行拍賣之主導地位;若再取得第二順位商標質權,則可擁有 完全商標使用權,並完全主導商標價值分配權,故在此情況下, 後續針對商標質權處理方式有三: .按設質債權承接,即6.15億元,分期償還原福盛、陳俊生 之債權,賺取長期品牌利潤 .轉手讓售,一次收回取得價,仍分期償還原福盛、 陳俊生之債權,獲取巨額現金流量 .申請拍賣,取得所有權,無競爭對手,價值確保, 賺長期品牌利潤 故據此評價,其認定6.15億元應屬合理,另依會計師 建議立刻進行商標權鑑價程序中 3公司取得商標權之進度為何?未來商標拍賣時是否有優先 受償權?若拍賣低於6.15億元公司之因應措施 說明:目前本公司業已完成: -94.2.1 智財局商標使用權登記 -93.2.4 商標質權變更登記 -94.3.3 智財局終止一力聖使用權 -94.3.11 申請拍賣質權裁定 後續將進入拍賣質權裁定及拍賣程序,於拍賣時, 本公司擁有第一、第二順位質權,即具有完全優先受償權 ,若拍賣低於6.15億元,本公司仍可參與分配或由本公司自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