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3/15
2.發生緣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來函通知
本公司應於3/15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
針對信喜商標權/經營權相關說明
3.因應措施:已於94/03/15下午14:00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公司取得商標質權開立遠期票據
支付福盛製罐公司及陳俊生6.15億元部分:
1開喜商標權為何設質於福盛製罐公司及陳俊生君?
本公司支付6.15億元給福盛製罐公司及陳俊生君
決策過程是否符合既定程序?
說明:(1)福盛製罐公司係信喜實業公司產製350cc
罐裝茶飲料之易開罐主要供應廠商之一,雙方約定條件,
由信喜實業提供開喜烏龍茶之商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商標註冊號第323514號及211275號等肆拾肆號商標)
設定第一順位商標質權及其他擔保權利予福盛製罐公司。
(2)陳俊生君係信喜實業原董事長陳清林君之之友人,
由信喜實業以開喜烏龍茶之商標設定第二順位商標質權
(設質商標審定號:323514號及211275號)及其他擔保
權利予陳俊生君。
(3)本公司針對商標質權取得之策略規劃及執行,因屬
重大商業機密,係經由董事長及相關董監事於
董事會討論;其付款方式採以長期應付票據按月支付方式,
並以品牌利潤作為支付之依據,經財務分析,其在不影響
正常銷售毛利情況下,按公司現行費用付款程序,依核准
權限,經董事長核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