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日期:99/05/07
2.重要決議事項:(一)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決算報告
(二)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配提撥58,302,839元發放現金股利
,每股現金股利約為0.3元;另提撥97,171,410元發放股票股利,每股約
分配0.5元。(即每仟股配發50股)
(三)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
(四)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並通過股東提案修訂第5條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30億元及第33條刪「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施行,修正時亦同」字眼。
(五)通過修定本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六)通過訂定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辦法
(七)通過本公司申請上櫃案
(八)完成改選本公司第八屆董事13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3人
(九)臨時動議
案由:擬於本公司股票辦理上櫃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提供上櫃公開承銷之股份
來源,並請原股東放棄認股權案,提請決議。
說 明:(1)為因應公司營運規模日益擴大,增加資金籌措管道及利於未來長期發展
,擬於適當時機向主管機關提出本公司股票上櫃申請,送件時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
決定。
(2)為配合未來主管機關核淮本公司股票上櫃後需辦理公開承銷作業,承銷方式擬採取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方式辦理,除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股份
10%~15%供員工認購外,剩餘股票擬請股東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
排除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分認之規定,全數提撥供辦理上櫃前公開
承銷之用。
(3)本次發行計劃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劃項目、
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宜,
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九十九年
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決議:臨時動議股東提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提案通過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