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09
2.契約相對人:不適用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緣由:依據100年2月18日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0)基秘字第046號函釋,
外幣資產或負債評價所採用之即期匯率應採用「可用於交割該現金流量之匯率」。
2.因應措施:更正本公司99年12月及100年1月營業收入及衍生性商品交易。
原公告99年12月營業收入淨額為9,267,043千元,更正為11,126,365千元;
原公告100年1月營業收入淨額為5,101,698千元,更正為5,317,23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