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4/29
2.買回股份目的: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
3.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8,729,14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玖拾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最低五元;最高十三元。
8.買回方式: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60%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2/04/29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1)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董事會決議之「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辦
法」規定,自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2)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呈董事長核決之。
(3)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
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四月二十九日董事會經
出席董事四人同意,並出具聲明書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此次
買回股份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
現金流量狀況,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