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6/07
2.減資基準日:99/06/1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九十九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59,787,165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97,871,650元。
三、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09,255,0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0,925,507股。
四、減資比率:35%,每仟股換發650股(即每仟股減少350股)。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
之畸零股,由本公司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按
比例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之普通股總股數:38,861,65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之普通股實收資本總額:新台幣388,616,580元。
六、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暫訂為民國99年8月16日,並自99年8月27日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無實體發行)。
2.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9年8月12日至99年8月26日。
3.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99年8月10日至99年8月26日。
4.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9年8月27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
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5.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99年8月27日。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次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99年
8月9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貴 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99年8月9日(含)前送
存證券集保帳戶者,請持股票、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99年8月27日)後,
股東持原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
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日統一
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八、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九、換發股票基準日:99/08/16
十、新股預計上櫃日:99/08/27
十一、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4.換發股票基準日:99/08/16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9/08/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